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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軌道交通乘坐秩序,保障軌道交通運營安全,保護乘客和軌道交通經(jīng)營單位(以下簡稱經(jīng)營單位)的合法權益,依據(jù)《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》,制定本守則。 第二條 凡進入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范圍(含出入口、通道、站臺、站廳、列車車廂等)的人員,均應遵守本守則。 第二章 票務規(guī)則 第三條 乘客憑有效車票進入地鐵付費區(qū),接受票務稽查,不得無票、持無效車票或者采取其他逃票方式乘車。實行一人一票制,一張車票不可多人同時使用,乘客應使用同一張車票進、出閘。 第四條 持單程票乘車,應當在發(fā)售車站當日(當日指售出運營日)乘車,出站時車票由出站閘機收回;單程票未進站使用的,可在發(fā)售站當日按規(guī)定辦理退票;持儲值卡乘車,其車費由出站閘機自動扣除。 第五條 乘客無票、持無效車票或者采取其他逃票方式乘車的,由城市軌道交通經(jīng)營單位收取全線網(wǎng)最高單程票價的票款,并可處以全線網(wǎng)最高單程票價5倍金額的罰款。乘客有無票、持無效車票或者采取其他逃票方式乘車行為三次以上的(包含三次),逃票信息可以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(tǒng)。 第六條 乘客每次持票進閘到出閘時限為210分鐘,超過210分鐘的,補收全線網(wǎng)最高票價的票款。超程的乘客應補交超程票款。但因軌道交通故障或者意外事件不能正常運行的,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經(jīng)營單位按照原票價退還票款。 第七條 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、殘疾人、學生、現(xiàn)役軍人可憑有效證件享受相關票價優(yōu)惠政策。 第八條一名成年乘客可攜帶兩名身高不超過1.3米或未達到法定應當入學年齡的兒童(憑有效身份證明)免費乘車。 第三章 乘車規(guī)則 第九條 禁止攜帶以下物品進站乘車: (一)國家管制的器具,攜入或者放置易燃、易爆、有毒和放射性、腐蝕性的危險品; (二)寵物、家禽等動物,盲人攜帶導盲犬的除外; (三)電動車、自行車等交通工具,已經(jīng)折疊的自行車除外; (四)充氣氣球、尖銳物品以及超大或超重行包; (五)易污損、有嚴重異味、無包裝易碎物品及其他妨礙公共衛(wèi)生的物品; (六)其他可能影響公共安全、運營安全、人身安全及財產(chǎn)安全的物品。 第十條 每位乘客隨身攜帶物品總重量不得超過30公斤,長、寬、高之和不得超過1.8米,總體積不得大于0.15立方米,列車擁擠時,攜帶行李物品的乘客應當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,不得強行上車。 第十一條 禁止下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: (一)擅自進入軌道、隧道或者其他有禁入標識的區(qū)域; (二)非法攔截城市軌道交通運行、阻斷運輸; (三)強行上下列車; (四)在車站、列車內互相推擠; (五)攀爬或者翻越圍墻、欄桿、閘機、電扶梯等; (六)使用自動扶梯運送大件物品; (七)倚靠列車車門、站臺門; (八)擅自移動、遮蓋、污損安全消防警示標志、疏散導向標志、軌道交通指示標志、測量設施以及安全防護、監(jiān)視等設備; (九)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、開關等裝置,非緊急情況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; (十)其他危害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的行為。 第十二條 乘客應當自覺維護車站和列車整潔,愛護公共財物,維護公共秩序,禁止下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的行為: (一)在車站或者其他設施內停放車輛、堆放雜物、擺設攤點或者擅自派發(fā)印刷品; (二)在車站、車廂或者其他設施內吸煙、隨地吐痰、吐口香糖,亂扔果皮、紙屑等廢棄物、便溺; (三)在車廂內飲食,嬰兒喂食、特殊病人進食、病人服藥除外; (四)在車廂或者其他設施上亂刻、亂寫、亂畫、亂張貼、懸掛物品; (五)在車站或者其他設施內乞討、賣藝、推銷、撿拾垃圾、躺臥、踩踏座椅; (六)在車站、車廂內擅自進行廣告、電影、電視劇拍攝等易引起人群圍觀和集結的活動; (七)在車站、車廂內攬客、拉客、兜售商品; (八)使用滑輪鞋、滑板、電動平衡車等進站、乘車; (九)使用燃油、燃氣類的輪椅等代步車; (十)大聲喧嘩、吵鬧,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; (十一)其他影響運營秩序、公共場所容貌、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的行為。 第十三條 精神病患者、智障者、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、限制行為能力人及醉酒者等不能控制自身行為的人乘車,應當有健康成人的陪護。無人陪護的,經(jīng)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、乘車。烈性傳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適宜乘坐城市軌道交通工具的人員,不得進站乘車。 第十四條 乘客應當文明有序進站乘車,自覺維護車站和列車內秩序: (一)使用自動扶梯時,應站穩(wěn),握好扶手,同行人應照顧好老人和兒童,不得在運行的自動扶梯或者活動平臺上逆行、嬉戲、打鬧;乘坐電梯時先出后進,電梯滿員時不得強行進入; (二)進出閘機時,應排隊有序依次通過,并與前方乘客保持合理間距; (三)在站臺安全線內根據(jù)地面箭頭指示排隊候車,列車停穩(wěn)后乘客遵從先下后上原則,留意列車與站臺間的空隙; (四)列車車門蜂鳴器響,車門及屏蔽門、安全門警示燈亮,乘客不得強行上、下車; (五)在站內行走、搭乘電扶梯、進出列車時,乘客要注意安全,不應看手機; (六)乘客應當自覺為老、幼、病、殘、孕、懷抱嬰兒者或者其他有需要的人士讓座和提供方便。 第十五條 乘客應當愛護軌道交通的設施設備,因乘客原因造成損壞的,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。 第十六條 乘客和其他進入車站的人員應當自覺服從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管理,配合軌道交通安檢人員進行安全檢查。不接受安全檢查的,安全檢查人員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;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并強行進入車站或擾亂安全檢查現(xiàn)場秩序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。 第十七條 軌道交通客流量激增,嚴重影響運營秩序,可能危及運營安全的緊急情況下,經(jīng)營單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量、臨時停運措施,確保運營安全。乘客應服從工作人員的指揮。 第十八條 城市軌道交通發(fā)生突發(fā)情況不能正常運行時,乘客應保持冷靜,服從車站工作人員的指揮;需要緊急疏散時,乘客須在工作人員的指引或廣播的提示下,有序疏散。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乘客應自覺遵守本守則,經(jīng)營單位有權對違反本守則的行為進行勸阻和制止,并責令其改正,拒不整改的,按《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》等相關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的規(guī)定進行處理,并承擔相應責任。 第二十條 本守則自2021年5月1日起實施。 |
回答者:貴州007 (級別:黔小學生) 日期:2021/4/13 9:00: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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